健身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健身社
第二条 宗旨:健身社是由热爱运动的同学组成的,本社团在体育教研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抒发情致愉悦身心、强身健体塑造气质”为宗旨,以健身而增进健康为目的,激发广大同学提高全民健身意识,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提高广大同学自身修养,促进广大同学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运动氛围,活跃校园。促进我校社团繁荣发展。通过相关的活动,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以陶冶情操,增强体魄,发展运动,锻炼自我。
第三条 精神:运动健身,展现青春活力;释放激情,张扬青春魅力。
第四条 原则:接受和服从院团委及社团联的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学习各种有氧健身运动,卧推、哑铃等,以达到愉悦身心的目的,为祖国培养具有青春活力的全面人才。
第六条 建立并发展同其他学校的联系,进行文化推广活动,以提高自身水平。
第七条 关心社员的学习生活,不断招新,增强社团力量。
第三章 计划
第八条 活动计划
1.预计每周两次活动,时间15:30-17:30。
2.不定期作健身讲座,诚邀社团以外的广大师生参加。
3.与其他社团建立联系,定期进行活动。
第九条 活动考勤
1.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3次以上者,给予严重批评,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社籍。
2.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应向组织部长请假,批准后方可准假。
3.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审查,如有包庇、隐瞒,将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4.故不参加活动者年终无权参加优秀社员评选,不给予任何奖励。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及若干名干事。
第十一条 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社团活跃分子以及老师推荐。
第五章 成员管理
第十二条 社员加入程序:
1.凡赞成本社团章程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2.凡申请加入社团者,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后方可称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章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社团有关活动的权利。
3.监督权和质疑权。
4.对负责人监督和指正的权利。
5.有向社团负责人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的权利,同时组织也可以对不合理的要求进行拒绝和批评。
6.本社团成员可以自由参加其他社团,但不得耽误本社团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本社团成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社团决议。
2.积极配合社团搞好工作,维护社团形象。
3.尊重社团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纪律。
4.服从社团各项活动和安排。
附则:
1.本章解释权属本社团领导小组。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