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跆拳道俱乐部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跆拳道俱乐部是由本校内的跆拳道爱好者的社团组织。
本社团受校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为根本宗旨,本着“礼义廉耻,文明其精神,强健其体魄”的基本精神,以“要练舞不怕苦”为口号,达到“健体修身养德自卫”为跆拳道不懈努力。让每一位会员都能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坚毅的性格。
第四条 俱乐部目标:
团结吸纳全校广大跆拳道好者,开展日常武术训练,以武会友,进行各种表演,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武术文化,开展武术交流活动,在本校区乃至更广范围内推动习武之风。提高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俱乐部机构组成采取层级管理模式:
设会长三名(一正二副),策划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
第六条 跆拳道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会长:俱乐部的执行机构,总体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协调管理本社团所有部门的各项日常事务;提出社团的合理的发展路线;对社团理事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本协会的各项重要决议;指导完成与下一届工作的工作转接。
宣传部:主要负责俱乐部的各种类活动制定宣传方案,提高俱乐部知名度。
策划部:负责为俱乐部各种类活动提前制定方案,通过后可实施。
秘书部:负责协调和传达好会长和各部门之间的意见和会议记录,以及向会员传达通知。
外联部:分为内联组和外联组。内联主要负责俱乐部与本校内其他社团之间的联谊活动,外联负责与校外其他大学之间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加入:
凡是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愿意遵守协制度即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第八条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会员的权力:
1.优先参加本俱乐部各种活动的权力;
2.获得本俱乐部干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的权力;
4.申请退出本俱乐部的权力。(需递交退会申请书,经协会会长批准。)
会员的义务:
1.承认俱乐部章程,愿意服从协会管理,尽力完成本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2.按时出席本俱乐部的成员大会,干事按时出席理事会的例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
4.积极发表自己对俱乐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九条 日常训练的制度和业务范围:
训练的制度:每学年的第一、二周为会员对日常训练的适应及反馈期,在此期间,会员对训练的内容、教练、及其它情况进行了解适应。俱乐部在第一周末进行调查,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俱乐部的实际条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向会员公布,以后按此调整结果开展日常训练。具体的训练管理制度由各届会长、干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宣传和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
(2)举办表演。如在晚会等场所。
(3)加强大家对跆拳道运动组织的交流。
第十条 召开全体会员例会,要求所有会员准时参加。
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 非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妨碍学校的校园管理、不得违背俱乐部及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活动申报程序:
1.开展活动前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由本俱乐部会长签字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活动过程中应该与社联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的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原则:
在与社联的财务管理办法不相冲突的前提下,结合跆拳道俱乐部的特殊情况制定各届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支出的财务必须用来购买俱乐部所需的共有财产;财务报销票据须经会长,经手人签字后方可上交社联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1.本章程做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跆拳道俱乐部章程,在院社联、团委的领导监督下开始实施。
2.如需修改本章程,本俱乐部将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民主投票决定,四分之三票数通过之后生效。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