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一、总则与宗旨
(一)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体制,推动我校学生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增强协会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协会是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
(三)协会的宗旨:本协会旨在锻炼大学生体魄,增强同学们乒乓球技能,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二、社团成员
(四)成员标准,协会成员应是取得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五)入社及退社程序:加入协会,应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视为自动退出协会。注册时会员应交纳三十元会费及一张免冠2寸照片。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向上级申请撤消其会员资格。同时对会员入册、活动作档案记录。
三、权利与义务
(六)成员有自己参加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七)成员有权了解协会的管理机制,财务状况,并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成员有权向协会各部反映协会内部情况,并应配合协会各部对其所在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
(九)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协会的章程担任协会中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按受校方的领导。
(十一)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本社各项基本决议。
(十二)必须认真参加训练。
(十三)热爱祖国,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
四、组织结构
(十四)协会负责人主要是主席、副主席,机构设置分为竞技部、策划部、宣传部、事务部、社交部。
(十五)
1.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及决定,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2.竞技部负责每次训练的内容、训练形式;为训练作技术指导等其它乒乓部球技能方面的问题。
3.策划部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联络、筹划。
4.宣传部负责对本社团的工作及活动进行及时的通知,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5.社交部负责社团各协会间及协会与外部的一切联系工作。
6.事务部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管理财务工作。
五、协会财务
(十六)协会所需经费来源于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和上级拔款及赞助商的赞助。
(十七)协会的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十八)协会为非赢利的组织,协会成员不得私自借用协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正常的协会活动,需向协会和部门先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九)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二十)协会的固定资产需有明确记录,并在每学期注册时向协会成员公开固定资产清单。
六、协会的管理
(二十一)协会成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是协会最高权力机关,协会会员行使以下职能:
1.监督、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2.审议主席所作协会工作报告;
3.修改协会章程;
4.监督协会公布财务状况;
5.决定协会的合并、解散、更名及其他重大事件。
(二十二)协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下,可召开成员大会。协会在召开成员大会时,应接受社联活动部及协会各部的监督。
七、协会的活动
(二十三)协会成员有权参加协会的一切活动,成员应实行请假消假制度。
(二十四)协会在每学年内至少举行两次大的活动(条件具备成熟)。
(二十五)协会与其他社团,协会进行联谊交流活动。
(二十六)每周一、三、五下午四点至六点到活动场地自由训练。
周六或周日下午二点半至六点为协会训练时间,会员必须到场。
八、奖惩
(二十七)协会各部每学年将对协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协会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八)协会成员评选采取协会各部推荐与协会各部调研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协会各部将派出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对协会成员的活动进行评核考定。评优推荐工作将根据协会成员常规活动的次数质量,会议出勤率,对协会各部的配合程度,成员评价研讨等综合考虑。
(二十九)协会将为协会成员建立档案,每学期进行一次考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协会成员,将由协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十)对在协会登记注册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从事违反本条例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协会成员,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减协会成员的奖励、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协会形象的成员将劝其退出。
九、附则
(三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三十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乒协组委会。
(三十三)本章程自2010年09月0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