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轮滑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中文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轮滑爱好者协会”,简称阳光轮滑社。
第二条 社团宗旨:
本社团为轮滑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培养大学生身体素质、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推广轮滑运动。
第三条 轮滑社的每位社员必须在严格遵守校规及协会章程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发展。(如若章程与学校想悖,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轮滑社目标:在校内成为一个被轮滑社爱好者热爱,拥护;被全校师生认可的一个拥有高水平人才和能够举办优秀活动的一个校优秀社团。在校外为我院争取更多的荣誉,为我校争光,使我院的轮滑得到群众的认可,最终目标成为我院优秀社团。
第五条 协会发展:通过社团培训、活动等方式培养出一批高水平和管理社交人才,建成一支高水平轮滑队伍和一支速滑队伍。通过定期的举行校内和社内的惯例活动和比赛来提高社员的积极性,并且借此来丰富校园生活。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下设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全体社员组成,是轮滑社的权利机构,大会执行重大决策时必须至少由2∕3的大会成员参加,否则决议无效。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执行会议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聘任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1.本社团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读生,且与本社团有足够的了解,热衷于轮滑运动,并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人的一切指挥都必须服从社团的宗旨,热心于社团的工作,有一定的大局观念。
2.社长是社团最高的负责人。任期一至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会员的注册和退出
第十一条 注册条件: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登记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二条 注册程序:
1.符合注册资格的爱好者,可直接向本协会申请注册
2.填写申请表
3.由轮滑社审核、批准合格后,正式成为社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比赛、训练班和其他活动的权利。
2.有被本社选派参加对外比赛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4.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社团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2.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并承担本社委托的各项任务。
3.积极宣传、推广本轮滑社团和轮滑运动。
4.本社各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做出有损与本社和其他会员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五条 会员因遵守一下安全条例:
1.练习轮滑前,应先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是手腕和下肢各关节及韧带,要充分活动开
2.务必穿戴好防护用具,包括轮滑专用的护腕和护肘、护膝、护掌及头盔
3.练习前检查轮滑鞋的螺丝等紧固部件,以免滑行中因设备问题而受伤。
4.初学者应在规定内练习,或尽可能在人少的地方练习,不要任意滑行。运用常识选择安全的场所,不要在斜坡、有油渍或积水的地面进行轮滑行动,安全第一。
5.禁止做危险或妨害他人的动作,特别是在人多的公共轮滑场所内,如几人拉手滑行,在滑速跑道上逆行或与大家滑行方向逆行,在场内乱窜,追逐打闹,突然停止等。
6.学习轮滑时摔跤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在摔跤时做好自我保护。
7.参加外出活动时,参加者未经组知者许可,不得私自行动,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参加激烈的轮滑活动,最多可以慢速滑。此外,因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一不得参加轮滑活动。
8.其他被认为不适合参加轮滑活动的情况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有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2.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日内,经学生社团中心审查同意,并报院团委审核后生效。
第十七条 社团终止程序:
1.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协议,并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2.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指导中心有关机关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组织相关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