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面向社会,是一个由对舞蹈和交流有着共同爱好及热情的群众 组成的非盈利性质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一)通过学习拉丁舞的基本步伐,使得初学的社员敢于踏入舞池,将舞蹈艺术的大门放得更开,使更多的舞蹈爱好者有机会接触这门艺术,而不是单单的观望。
(二)社员在定期举办的舞会上广交朋友,掌握社交礼仪、服饰,学会健康向上的高效社交方法。
(三)培养具有舞蹈天赋的社员成为舞会的焦点,在学校各舞蹈推广。
(四)强身健体。由于它强调髋部的摆动,对于腰部的锻炼有特殊的效果,同时舒缓紧张的学习工作,生活压力,塑造形体,提升气质。
(五)开展与各文化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条 本社团开展的一切工作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规校纪,受西安海棠学院团委的领导。
第二章 宗旨、口号
第四条 社团宗旨:本社团本着以舞会友的精神,使人能够在极具青春活力、健康向上的拉丁舞中净化心灵、广交朋友。
第五条 口号:活力四射 轻舞飞扬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拉丁舞的 各界人士。
(二)遵守本协会 的章程与规章制度。
(三)有自愿加入本协会 的意愿。
第七条 协会会员 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优先参加协会 举办的活动权利。
(三)享有本社团服务、帮助、咨询的优先权。
(四)享有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应发给社员社员证。
第九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社团商定的各项决议,在其他学院积极宣传健身活动,认真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本社团宗旨的行为,由社长及其上级领导决定,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干事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负责各项工作的全体干事共同组成,全体干事大会的职权 是:
(一)选举和罢免健身协会领导、机构。
(二)讨论、决定有关提案和决议。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干事委员会必须有全体干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全体干事2/3以上票数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干事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在开学、期中、期末各一次,商议工作计划或其他决议。如遇其他重大事项需召开全体干事 会议,则1/2以上人数同意,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本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负责各项工作干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社团管理人员职能
(一)社长:社长统筹协会各项工作,负责社团日常运作,协调与学院各级领导、学院各级领导间与其他社团间的关 系。
(二)副社长:领导组织日常的各项活动,协调社长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秘书、宣传、组织、干事工作,协助 社长工作。
(三)秘书处干事:负责各种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做好干事会议的文字记录和整理。
(四)组织部干事:负责带领社员们完成预定的活动以及帮助社长完成其他活动,如社员人数过多可分组进行。
(五)宣传部干事:做好本社团及开展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
(六)外联部干事:广泛联系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协同、赞助本社团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社员会费;(二)商业赞助;(三)学院财政资助。
第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院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拉丁舞社团全委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过后15日内,经学院共青团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团组织核实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风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拉丁舞社团全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共青团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须经全体社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书本社团秘书处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资本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