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科学部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人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化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学院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2.非坐班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学院和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业务学习,以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
3.坐班制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全日制坐班人员包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教研办、成教办人员,所有教辅、工勤人员,工作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半日制坐班人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各党支部书记。
4.部门综合办负责考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请将月考勤结果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报院人事处备案。
二、请假管理
(一)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和公休假日处理个人私事。教职工因私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由学院视其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原则上每月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全年原则累计不超过20天。
(二)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的请假管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离泰报告制度
部门所有教职工离开泰州主城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均须履行离泰报告制度。
坐班制人员离泰外出1天以上(含1天)应履行报告手续(须将离泰天数、离泰事由、回泰时间等向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将书面报告交部门综合办公室存档);在工作日内因私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领导干部外出按学院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非坐班的专任教师在工作日内离泰外出1天以上(含1天)应履行报告手续(须将离泰天数、离泰事由、回泰时间等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并将书面报告交部门综合办公室存档);在工作日内因私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其他事项
教职工的请假审批权限、请假手续、旷工论定等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基础部教职工外出(离泰)报告表
单 位 | 基础科学部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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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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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天数 | 离泰时间 | 月日 | 上午 | 回泰时间 | 月日 | 上午 | ||||
下午 | 下午 | |||||||||
主要领导或教研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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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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